窗口工作人员应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公务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一、行为规范
1.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2.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做到四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二、 仪容仪表
1.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暂未量制工作服的进驻人员穿着深色外衣、浅色衬衣;着法定制服的窗口,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2.上班时间须佩带统一标识的工作牌。
3.不得挽袖、卷裤腿;男士系深色皮带,并将衬衣下摆扎入裤腰。
4.不得理奇异发型和化浓妆,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戴彩色镜片的眼镜;男士不得蓄胡子、留长发。
三、文明用语
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
1.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2.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使用“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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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四、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五、禁止性规范
1.禁止与服务对象吵架,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服务台或中心反映。
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3.工作时间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
4.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
(转自网络,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