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之舟礼仪培训网)在我国古代,就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之说。时至今日, “言必信,行必果”依旧被中国人视为做人所应具备的美德之一。中国人的这一见解,在国际社会中可以找到许许多多的知音。因为在跨国交往中,“遵时守约”早已被视为现代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之一。
“遵时守约”的主旨,是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必须认真地信守约定。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国际交往中,每一个人都必须义无反顾地遵守自己对他人所作出的各项正式承诺。外宾接待服务礼仪认为,在与他人打交道时,说话务必要算数,许诺一定要兑现,约会时必须如约而至。对一切与时间相关的正式约定,接待人员必须严格加以遵守。人所共知,在各种人际交往特别是跨国家、跨地区、跨民族的国际交往中,取信于人早已被公认为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也是生活于文明社会的现代人所应具备的一种优良品德。要求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遵时守约”,实际上就是为了使之更好地取信于人。在接待工作中,贯彻落实“遵时守约”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2条:遵守时间,信守承诺。一、遵守时间遵守时间是信守承诺的具体体现。一个不懂得遵守时间的人,在人际交往中是难以信守其个人承诺的。遵守时间作为外事礼仪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是要求全体接待人员应具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对于一切与时间相关的约定,一定要一丝不苟,严格按照约定执行。目前,遵守时间在国际社会里已成为衡量、评价一个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接待人员对此绝对不可疏忽大意,不以为意。具体而言,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当重点注意下列3个问题:
(一)有约在先在现代社会里,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机遇,时间就是金钱,早已成为世人所认可的时间观。因此,接待人员在与外宾进行人际交往时,一定要珍惜彼此的时间,尤其是切切不可对外宾的宝贵时间造成任何形式的浪费。对接待人员而言,要做到珍惜外宾的时间,不浪费外宾的时间,最为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要对双方进行交往的具体时间有约在先。有约在先不仅适用于正式交往,而且也适用于非正式交往。其基本要求,就是提倡人们在进行人际交往时,必须事先约定具体时间。在人际交往中,不论是不邀而至,充当不速之客,还是任意顺访,率性而为,都是不尊重交往对象的表现。要做到有约在先,关键是要提前约定交往的具体时间。这主要包括双方交往的起始时间与延续时间两个方面,而且约定要尽可能具体、详尽。约定越具体、越详尽越好。外宾接待服务礼仪提示,在约定具体时间时,要考虑外宾的习惯和方便。应尽量不要占用外宾的休息时间或工作过于繁忙的时间。一般而言,凌晨、深夜、午休时间、就餐时间以及节假日,外宾大都忌讳被外人打扰。总之,应当坚持两厢情愿。
(二)如约而行要求接待人员遵守时间,既要求其在具体的交往时间上有约在先,更要求其根据既定的时间如约而行。如约而行往往比有约在先更加重要。所谓如约而行,在此特指接待人员按照与外宾事先所约定的双方交往时间,准确地加以执行。参加正式会议、会见或其他类型的社交聚会时,接待人员一定要养成正点抵达现场的良好习惯。在这类活动中,姗姗来迟或提前到场,都会显得不合时宜。前者会令其他人士久久等待,后者则会使主方人士措手不及。其他不论是有关工作还是有关生活的具体时间约定,比如,承诺给予外宾答复的时间,约好双方一同出行的时间,许愿给外宾写信、打电话、发邮件的时间等等,接待人员同样需要言出必践。对于双方有约在先的交往时间,接待人员轻易不要改动。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间或取消约定,应尽快向外宾进行通报,切忌让外宾对此一无所知,空候良久。
(三)适可而止在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还须谨记“适可而止”四个字。也就是说在双方交往之时,不要拖延时间,而应当适时结束。对于一些事先约定了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如限时发言、限时会晤、限时会议以及其他限时活动等,到场的接待人员一定要心中有数,绝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即使外宾“网开一面”,也绝对不要纵容自己。对于一些并未事先约定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如私人拜访、出席家宴、接打电话等等,也要讲究宜短不宜长。外宾接待服务礼仪认为,宁肯“提前告退”,也不应当无节制地拖延时间。
信守承诺 “遵时守约”原则的核心之点在于信守承诺。所谓承诺,一般是指对别人许下的某种诺言,或者对别人的某一要求答应予以照办。信守承诺,简而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说话一定要算数,诺言一定要兑现。在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倘若言而无信,不仅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朋友,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而使自己一事无成。接待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有关承诺的具体问题时,应当重视下列两方面:
(一)重视承诺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一个人是否信守自己的承诺,关系到他个人的信誉。一个人如果信守承诺,言而有信,就等于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言行一致,尊重交往对象,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只有这样的人,才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口碑,才能真正地立足于社会,赢得人们的尊重。与此相反,在人际交往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如果视个人承诺为儿戏,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有约不守,守约不严,或者有约不认,甚至随意撕毁自己的庄严承诺,不仅仅是失信于人,不尊重人际交往的有关规则,不尊重自己的交往对象,而且也是不讲礼仪规则、不重视个人信誉、不尊重自己的表现。接待人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每一名接待人员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接待工作中能否做到言而有信,遵守约定,直接与自己是否重视个人承诺密切相关。而重视个人承诺与否,又直接涉及自己对于个人信誉重视与否。在现代社会里,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信誉无比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形象,信誉就是社会关系,信誉就是工作效率。对于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而言,都是如此。个人不讲信誉,在社会上就会难以立足;组织不讲信誉,在工作中就会难以有所进展;一个国家不讲信誉,在国际上就会失去尊严。
(二)慎于承诺既然承诺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事关个人乃至国家信誉,那么接待人员不论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极其慎重地对待承诺问题。只有慎于承诺,才能确保承诺的兑现。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想做到慎于承诺,应当对以下3个方面予以注意:
1.三思而行。与外宾打交道时,不论双方关系如何,接待人员在需要许诺于外宾时,都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不管是答应外宾所提出的要求,还是自己主动向外宾提出建议,或者是自己诚心诚意地许诺于外宾,都一定要经过事先的深思熟虑,反复斟酌。在有必要向外宾承诺时,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务必要量力而行,一切从自己的实际能力以及客观可能性出发。切忌好大喜功、草率行事,致使承诺“满天飞”。须知如果滥用承诺,个人信誉便会贬值。接待人员在向外宾承诺具体事项时,一定要认真思考,瞻前顾后,字斟句酌,力图周全。既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难以解释或可有可无,又不能信口开河,大而无当,言过其实,使承诺难以兑现。
2.认真遵守。在人际交往中,往往许诺容易,兑现难。所谓“言而无信”,就是人们对于不遵守自己承诺的人所进行的谴责。在接待工作中,对于我方对外方所作出的各项正式承诺,接待人员一定要身体力行,认真地、一丝不苟地予以遵守。
在接待工作中,我方一旦作出承诺,就必须予以兑现。只有这样,我方才能够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言行一致”,才会赢得外宾的好感与信任,才有可能与外宾“后会有期”,常来常往。我方在工作中经常讲:“我们中国人说话历来都是算数的。”只有认真遵守有关承诺,才能令外宾确信这一点。为了兑现已有的承诺,接待人员还必须尽可能地避免对既往的正式承诺任意修改、变动,随心所欲地加以曲解,或者擅自予以否认、取消,或者在执行中“偷工减料”。
3.说明原委。正所谓“世事难料”,尽管我方在兑现承诺方面一向不遗余力,然而在某些极个别的情况下,我方一时难以兑现承诺的情况仍可能会出现。此时,一定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性措施,以求挽回我方的信誉。如果由于难以抗拒的因素,致使我方单方面失约,或是部分承诺难以继续兑现,则我方一定要通过正式的渠道,尽早向相关的一方说明具体原委。除了要向外宾作出如实的、合理的、可信的解释之外,还应当为此郑重其事地向外宾进行道歉,主动承担按照惯例或约定应给予外宾的物质赔偿,并且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行的补救性措施。在造成失约时,绝对不允许接待人员一味推诿,避而不谈,得过且过,或者对失约之事加以否认,拒绝为此而向外宾表达歉意等。遵守时间是信守承诺的具体体现,一个不懂得遵守时间的人,在人际交往中是难以遵守其个人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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