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都强调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及时、准确、安全的要求。
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因为公文的出发点和最后的目的就是解决实际问题,是公务活动面对实际问题必须借助的方法、工具之一。如果不深入实际,调查全面真实情况,只是闭门造车,必然陷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沼,使公文成为脱离实际,堆满官话、套话、空话、假话、大话的垃圾,使浮夸虚饰、生搬硬套、本本主义、瞎指挥、妄下结论的官僚主义之风侵害机关和组织的健康肌体。这样,公文处理不但无助于组织的管理,发挥不了实际作用,甚至可能会带来混乱和矛盾等负面效应。所以,公文处理必须是一种有效的信息沟通,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倾听群众和基层的呼声,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不先入为主,不任意夸大和缩小问题,不掩饰矛盾,既报喜也报忧。同时,公文处理的实践者要能对搜集上来的各种情况和材料的性质、真假、是非、可行性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运用科学的方法论从客观事实中得出正确的结论。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实在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上。所以,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要能指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手段、途径、措施。
第二、精简的原则。精简是使公文处理活动能够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保证。“繁文缛节”一直是困扰公文处理活动实现高效地突出问题。党和政府的有关领导曾一再要求“反对党八股”,倡导“搬文山,填会海”,但这些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今天,商品经济社会对于公文处理的时效性要求更高,质量要求更严,因此必须要化繁为简,删繁就简。首先,文章要写得短一些,精一些,公文的格式、结构、种类都要力求简化。其次,公文的运转处理程序的环节要力求精简,减少不必要的层次,合并一些环节和手续,随着逐步改善加工手段,有效地控制程序,减少出现差错的机会,最终实现逐步简化过程。第三,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必须从观念上破除那种陈腐的,以为繁琐、层次多必有效的旧观念,树立起精简的意识,认识到简便易行的程序、责任到人的工作安排、规范功能强的方法、工具,才是保证公文处理便捷有效的正确方法。
第三、高效的原则。效率和质量是相依相伴的,效率高不仅依赖于快节奏、高时效,更取决于公文处理的高质量。只有将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做到准确、细致、严谨、周到,使公文处理这一系统工程、群体行为能够按质完成,所有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公文处理的高效才有可能实现。公文处理的质量涉及到了公文处理活动的各个要素,涉及到了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涉及到了评估审核的指标体系。质量的高低不仅要依靠设备、物质、材料、工具等硬的因素,也要依靠人的主观努力、信息的保证和制度的完备等很多软的因素,只有在两个方面都达到高的质量,效率才能真正有保证。
第四、及时、准确、安全的要求。及时,就是要求在公文处理活动中,确立高度的时间观念,珍惜时间,注重时效。公务活动是具有时间要求的,公文作为公务活动的工具必须抓住时机,维护其时效,使各项工作能迅速有效地处理,消除公文运转处理和管理中的各种瓶颈,用时间管理论等理论和方法去对公文处理过程实施组织和控制,使公文处理做到不压、不拖、不扣、不失控、不滞留,把握好公文运转的方向和流量,明确公文处理的各类急缓时限要求,避免公文旅行和推诿扯皮,使公文处理及时、适时,轻重缓急能够处理得当。在公文处理活动中维护了时效性,也就提高了组织时间的利用价值,从而体现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益就是生命”的现代管理思想。“及时”的要求既是由公文处理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也客观实践所要求的。
准确,是公文处理的生命与灵魂。公文本身担负着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社会职能。它是传递情况办理公务的工具,具有凭据查考、传递信息、规范行为和统一思想等作用,如果自身不严密、不准确,语生歧义,莫衷一是,就很难在明确地宣布党规政令方面发挥主渠道的作用。而在作为“有案可稽”的证据时就难以为凭,其在传达信息时就缺乏可信性和价值,更无法去统一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准确性还体现在收发文的处理和管理、归档等工作环节中,任何一环不准确,都将影响到公文的效用,以及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因此,准确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起码要求。没有准确就没有及时、安全和高效。要做到准确,就需要遵循统一的公文处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实践者的素质。
安全,在公文处理中至关重要。只有安全,才能使公文不失控、不泄密,发挥正常效力,否则则贻害无穷,因此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要保证公文处理的安全,首先要按照法定程序正确确认公文秘密范围,准确地区一体化、合理地划定秘密的等级和保密期限,作出相应的国家秘密标志。其次,公文处理人员要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该说的不说。不经批准不随便翻印、复印、摘录、转抄、私存、外借秘密文件。其三,在公文的传递、保管中,工作人员需增强责任感,不随便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或出入公共场所。对文电要认真登记,妥善保密,严格按照文件传阅的范围和途径传递文件。其四,采取技术防范、技术检查手段,加强对制作和存贮秘密文件的设备的检查。
公文处理的原则,是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指导公文处理活动的,它主要是从指导思想和立场态度的方面来对各级各类的组织从事公文处理实践活动的人员指明方向,各级行政机关都应本着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来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而公文处理的要求则是从活动实践者的具体操作方面提出的,是指在正确的原则指引下,如何展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或是说公文处理实践者在做具体的工作时心中应依据的标准和尺度,它更重在具体的、行为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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