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2023-03-02
5天培训里4天喝酒聚餐,全县11名参训学员全在学习期间参与饭局,有人喝到在宿舍吐一地。3月1日,云南省纪委通报了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部分干部多次接受宴请、聚餐饮酒问题的处理结果。
2月23日晚,清风云南播出《问“剑”破局》第一集《酒局之困》,讲述云南省剑川县数名干部在培训期间违规饮酒被审查调查的事情。
2023年2月7日至11日,在大理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学习培训期间,剑川县派出的11名参训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违反纪律规定,聚餐饮酒,接受吃请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2月6日,参训人员陆续到校报到,剑川县参训的部分学员,报到后就迫不及待“奔赴”酒局。
“在路上的时候,我们县委办的主任张燮举给我打电话。然后到学校报到以后,(我们)到学校旁边的一个酒店,去吃饭了,也喝了酒。”剑川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茂兴说。
剑川县参训学员并没有意识到违规聚餐饮酒的严重性,随后经常邀约。张燮举、张茂兴、李玉根等9名领导干部在未请假或报备的情况下就到校外饭店和商人张某某聚餐。
酒足饭饱后,他们“意犹未尽”。“吃完晚饭后,我们来到茶室,想着醒酒点茶,但是喝着喝着大家又到了一个酒吧,又喝了点小酒。”剑川县羊岑乡党委书记张振基说。
2月8日,剑川县9名参训学员经商人禾某某邀约再次违规聚餐饮酒。当晚,部分学员在大量饮酒后失德失态,在培训学员中造成不良影响。张振基说:“连续喝了几天发生了呕吐的情况,造成宿舍床单、枕套、地板大面积污染,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
在得知有学员晚上外出饮酒后,在2月9日上午,大理州委党校老师课堂通报学员外出饮酒,再次重申培训纪律。但即使这样,也没能挡住剑川此次参加培训干部的外出喝酒之路。
剑川县弥沙乡党委书记张仙花面对镜头时说:“就想着大家都去了,我也就跟着其他人去了。”剑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仕华说,虽然心里矛盾,但是不去又担心给别人留下自己不好相处的印象,也就跟着去了。
干部面对饭局之约,内心也有过挣扎,最终却难抵诱惑,步步妥协,屡屡赴约。5天培训,4天参加酒局,不是喝酒就是在喝酒的路上,从地方风味到海鲜大餐,酒兴越来越浓,档次越来越高。
事件发生后,大理州纪委监委和州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就加强学风建设和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作出进一步安排,从严从实加强培训班学员管理。
据红星新闻,记者从警示教育片中梳理后发现,几天来先后参与违规聚餐、接受吃请的包括剑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仕华,剑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剑川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茂兴,剑川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沙溪镇党委书记张燮举,剑川县金华镇党委书记谢文杰,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谢勤,剑川县马登镇党委书记赵雁,剑川县象图乡党委书记李玉根,剑川县羊岑乡党委书记张振基,剑川县老君山镇党委书记李庆虹,剑川县弥沙乡党委书记张仙花,共计11人。也就是说,此次剑川前往大理的11名参训学员全部在学习期间参与饭局。
另外,在调查中发现,参与酒局的还有曾在剑川县工作过的干部和剑川籍人员,涉事干部高达20余人。
3月1日晚,清风云南发布通报,2023年2月6日至9日,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聚餐饮酒、接受宴请。2月17日,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提级办理,依规依纪审查调查相关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经查,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剑川县参训学员与其他少数学员、公职人员相互邀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及学员管理规定不假外出,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一、对24名违规违纪参与聚餐饮酒参训学员、公职人员的处理
(一)给予剑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给予剑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仕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三)给予剑川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茂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四)给予剑川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沙溪镇党委书记张燮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职务;
(五)给予剑川县羊岑乡党委书记张振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六)给予剑川县金华镇党委书记谢文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七)给予剑川县马登镇党委书记赵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给予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谢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对剑川县弥沙乡党委书记张仙花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十二)给予大理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李炳奇党内警告处分,调整职务;
(十三)给予大理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苏生林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给予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成明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给予大理州委组织部党建办公室主任杨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十六)对违规参与聚餐饮酒、情节轻微的其余9人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一)给予剑川县委、大理州委党校通报问责,责令向大理州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给予大理州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赵育文、副校长阮正德,大理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建兰、副校长宋应华书面诫勉问责;
(三)对其余6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