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来源:狐度
原标题:驾校学车被罚“无证驾驶” 西安交警执的什么法
文丨于强
网红城市西安,最近又出了一件让人不太看得懂的奇葩事儿:
周某在西安某驾校学车,到了上路练习的阶段。7月6日,正在路上练习时被交警拦下,交警发现车上的教练没有教练证,于是开出两张罚单,吊销“教练”的机动车驾驶证加罚款,同时以无证驾驶名义拘留周某15天。
(现场开出的处罚单上处置交警名字为田某,实际本人并不在现场)
据事后调查得知,这名“教练”是替自己的爱人顶岗,不管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没有教练证顶岗都属于违法,受罚并不冤枉。可是学员有什么过错呢?去正规驾校学车,听教练指挥上路练习,正常人都不会想到教练是顶岗的,这种情况都要行拘,实在违背常识到荒唐的程度。
当事人不服,媒体介入调查,接着发现交警还有程序问题。现场执勤的交警,开的罚单上署的却是别的交警的名字。记者就这件事去询问涉事民警,民警对着记者的镜头,直接就是恐吓意味的腔调:“不要着急,着急就要拘留”。执法程序不对,处罚违背情理且不说,记者采访提问题,怎么就是着急,怎么就要拘留了呢?
在媒体报道引发各方关注之后,7月22日西安交警未央大队给出通报,承认民警“冒名”的执法程序不当,违反相关规定,撤销了此前行拘的处罚,但重新开出的罚单,依旧对驾校学员周某处罚1000元。而对不规范执法的两位民警,只给出一句“大队将依规严肃问责”。
不得不说,这个情况通报丝毫没有体现出“知错就改”的诚意,相反给人一种对外傲慢、对内糊弄的印象。开始给驾校学员扣上“无证驾驶”的帽子,这明显是找茬执法,于法于情于理都显得荒诞。面对各方质疑,交警大队给自己找了个台阶撤销,但还是坚持罚款,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2014年12月17日,深圳同观路,学员们在该路段学车 来源:视觉中国)
孤立看法条,貌似也没有问题。可是放在周某的案例上,他是在正规驾校学车,由驾校指派了教练,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理当免处罚。难道他还要为驾校的管理漏洞负责吗?还是说他就要自认倒霉活该被罚?如果法律被僵化扭曲到这个地步,起到的作用不是捍卫常识和公正,而是可以变成选择性打击的工具,这损伤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公信。
相比无辜的周某,交警使用“无证驾驶”的法条错误,“冒名执法”的程序问题,“着急就拘留”的面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其性质恶劣多了。可是从处罚来看呢,没问题的找都要找出问题处罚,真正有问题的也不知道会怎么“依规严肃问责”。这内外之别,差别未免也太大了。
去驾校学车被“假教练”坑了,这已经够让人沮丧,这时候交警还要来“补一刀”,真是让人大跌眼镜。作为一个网红城市,西安这几年在吸引人才入户方面下足了力气,但是一个城市能留住人、留住人心的,很多时候就在于生活的细节,在于这些细节所展示出来的法治和文明。不知道西安交警的这次处罚,有几分法治几分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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