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 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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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里,男子醉酒驾车,撞上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的车,造成自己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人将路边车车主及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承担相应责任。6月20日,徐州铜山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法院判决被告及其保险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45万元。法官表示,该起案件中,被告被判担责皆因为一个常见的停车陋习,法官提醒,不按照标示标线随意停车的习惯,很可能让自己“摊上事”。
男子酒驾撞路边车死亡,家人提出超百万元索赔
今年1月13日深夜10时20分许,在徐州铜山某公路上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疾驰的轿车撞上了路边停车位上的货车,造成轿车司机马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马某死亡。经徐州交警部门调查,死者马某事发前大量饮酒,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马某亲属将袁某告上了法院。因袁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该保险承保期间。因此,马某家属同时将袁某所在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2万余元。
大货车违规停放,法院判决担责三成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原告李某等人的亲属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有权获得赔偿,其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予以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马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袁某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双方均为机动车,故马某应负有70%的责任,袁某负有30%的责任。
被告袁某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认为自己车辆正常停放在路边停车位上,因为该停车位是轿车车位,才造成了他的车辆无法完全停入线内。袁某还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经复核后维持了原责任认定。
法院认为,袁某车辆未按标示标线停放,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结合案件事实和赔偿标准,法院判决被告袁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45万余元。
法官提醒:
要严格根据车位标线停车
法官表示,该起案件中,大货车本就不应该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位。虽然被告袁某辩称,其驾驶的事故车辆大部分停放在泊车位内,发生碰撞部位属于车辆泊位线内部分,但是车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的主体,具有不可分割性,该车辆的其中一部分违法即意味着该车辆违反了行政法规,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车辆停放违法是正确的。
法官还提醒,如今道路车辆越来越多,路边也出现了很多停车位。很多司机认为车辆违停、停车不规范,最多不过是受到行政处罚,贴张罚款单交个钱了事。可是一旦遇到本案这样的特殊情况,一些停车陋习很可能面临巨额索赔。“车辆停放时要严格根据车位标示标线,大货车是不允许停放在轿车车位上,同时,很多司机有反方向停车、停车越线等陋习,这些行为很可能让司机‘摊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