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7 狐观医改
文 / 吴施楠 编 / 袁月
与驾照扣分理念类似,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处理。
1月16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上海卫健委)印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今年2月15日起,医生在执业过程中若发生不良执业行为,将受到记分处理。当分数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后,当事医生将受到相应处罚。
69项不良执业行为要被记分
医生的执业行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有直接影响。不少患者遭遇到术中加价,甚至在没有手术指征的情况下“被手术”;更有一些医生因利益驱动,收受商业贿赂,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严重损害患者的利益。
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这些不良执业行为将得到规范管理及处罚。上海卫健委表示,记分办法的施行正是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伴随此次《管理办法》,上海卫健委还列出了69项会被记分的不良执业行为,共分为执业资质,医德医风,风险告知、信息报告,隐私保护,药品器械,医疗事故(损害),医疗技术,病历文书,处方管理,计生、人辅、母婴保健,传染病和其他12大类别。
记分分分值从1分到18分不等。如:未取得国家规定的器官移植、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等其他有特殊执业要求的资质开展相关诊疗服务的,将被记6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在非医疗机构行医以及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欺骗患者的,将被记18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当分数积累到一定值,医生就会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机构约谈、参加法律考试、离岗培训,以及暂停执业。
统方、收回扣将被重罚
医药代表为了多销售药品,给医生回扣,让医生开展统方,一直是医药购销领域的顽疾,也是行业公开的秘密。
为了遏制医药供销存在的回扣行为,整治医疗腐败,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举措。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体现出了力度。记分分值表中指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两项行为,当事医生都将被记18分的最高分数。而最高分数的医生面临的处罚也是最严厉的。
面对医药领域的腐败,上海在2018年相继出台了3份文件,严控医生收取回扣的行为。
其中,《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指出,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分办法的出台,则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实施方式。在监管愈发严格的环境下,用回扣的方式售卖药械,将越来越难。
多省市用分数制约医生、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在上海印发《管理办法》前,安徽省、山东省、深圳市等多个省市已经相继出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虽然具体的记分项目有所不同,但最终目标都是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约束。
2018年12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公布了2018年度滁州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全年共有118项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录。
从公示中可以看出,被记分的以基层医疗机构以及诊所为主,原因各异。而被记分的医生多是因为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以及利用B超为他人做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等。
现阶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行业行风整顿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全年11月19日举行的全国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视频会上,国家卫健委明确宣布,启动为期3个月的卫生健康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并通报了典型行风案例。
在此大背景下,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的“记分制”,给医生和医疗机构戴上了“紧箍咒”。未来一段时间,医生的诊疗行为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管控。
附: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
http://www.wsjsw.gov.cn/zcfg2/20190116/63050.html
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