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之舟礼仪培训网)厦门的民俗很多,随着时代的进步,近年变化极大。为了入乡随俗,特介绍如下:
正月初一,黎明开门,梵香燃爆,曰“开正”。晨起祭祀祖先,是日,粪土不倾户外。
正月初三,为丧家清新愁(即烧新床)之日。凡在初一、二未到过之友家,是日应勿往访,访即为不敬。
正月初四,奉佛人必焚纸帛与马,接神,系迎接十二月二十四日的送神。
正月初九,玉皇诞辰,香案敬神。惟丧家要停祭两年。
正月初十,地诞。是日不砍柴、不掘土。并以普通物品祭敬。
正月十三,关圣帝君诞辰,商家均有祭敬。
正月十五,上元或日元宵,即三官大帝诞辰,闹花灯。
二月初二,福德(土地)神诞辰。
三月初三,上已节。泉属五县人,制春饼祭祖先,或扫墓。
二月十九,观音诞。妇女多焚香。
三月二十,天后诞(俗称妈祖婆生日)。过去多有迎神赛会。
五月初五,端午节。过去家家悬柳枝插蒲艾,以除疫氛:中午饮雄黄酒,以辟邪气;制相馈。汲午时水浴身,不生痱子。海上赛龙舟。
六月十五,“半年”,家家户户造米团圆,祭祖。
七月,俗称“鬼月”,由初一起“开地狱门”,放出无依鬼魂,受阳人致祭。至月末“闭地狱门”。各街轮流“普渡”。
七月七日,“七夕”,牛郎织女相会。
七月十五,“中元”,敬三官大帝。
八月十五,“中秋”,搏饼互庆。
九月初九,重阳节,登高。 冬至节,各家均制团圆。
十月十五,“下元”,祭三官大帝。
十二月十六,“尾衙”。
十二月二十四,送神。
十二月二十五,天神下降,不能讨债。
十二月二十九,除夕
------讳忌
在婴孩面前勿讲“猴”。因恐婴孩患“猴损症”。如须谈猴, 应改说为“爬树”或“山人”。
见婴孩体胖,不可当面夸奖其“肥”,须言“好看”。抱时亦不可言“重”。
以“中指”指人,极为无礼。
以扫帚打人,最为耻辱。
客至扫地,意念逐客,有辱于人。
以六碗菜请客,最为不敬。(清旧制,凡临死刑之犯,官以六馔饷之,以示皇恩涪大)
亲友喜庆宴席,匆打碎盘碗碟。新婚之日尤为讳忌。
媒人到家谈婚,不可奉茶,谓奉茶事难。
产妇之房,未满月不可进。
与人聚餐,筷子匆插在饭上,谓系祭鬼,有失礼仪。
丧后穿孝服者,或穿麻衣,不可乱入人家。丧家亦不能到别人家拜年。
儿童匆戴两顶帽,忌长不高。
屋中张伞,屋内易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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