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之舟礼仪培训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
1、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
2、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
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1)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2)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3)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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