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一名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所应当遵守的文明礼貌规范以外,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此作了较具体的规定。
所谓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在所有职业活动中,特别是涉及国家权力的职业中,法官职业是最需要讲究礼仪的职业之一。为什么司法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礼仪呢?这是司法活动或法官职业的特殊要求:
第一,司法礼仪有助于提高法官职业形象及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官的行为与态度直接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官职业形象。一个法官讲礼貌、懂得去尊重他人,对于司法裁判的结果可能没有根本的影响,但它是法官能否正常发挥司法功能作用的润滑剂。反之,则必然会有损法官的职业形象,甚至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第二,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一个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的法官则具有亲和力,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认为他会公正审理自己的案件,对他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愿意服从并遵守,减少缠讼案件。
第三,规范化的司法礼仪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司法礼仪是法官、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积累而成的惯例,而非成文性的。把司法礼仪作为规范加以规定,主要是因为司法礼仪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它反映着法官的内心职业善恶感与是非感,关系着法官审判工作的质量。同时,从职业道德的高度要求法官遵守司法礼仪,有利于法官提高履行审判职责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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