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08月14日
为加强干部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的作风建设,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昨日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干部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十五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并欢迎群众监督举报。
十五项规定的第一条就是严明普通学员身份。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都必须以普通学员的身份,端正学习态度,严于律己、尊师重教、服从管理。
规定第三条要求坚持在校食宿制度。学员在校期间要倡导艰苦奋斗之风,坚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党校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建立
门卫制度,学员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区,出入校区的需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出入证。
规定第五条要求规范车辆管理制度。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公车伴读。除规定的放假时间接送学员的车辆可以短暂停留外,学员单位公车不得在校区停留。
规定第六条要求建立禁酒禁赌制度。学员在校期间,除医疗需要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饮酒,师生之间和学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各班、小组不得以组织集体活动为名聚餐,狠刹酒风;不得组织或参与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
此外,规定还要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度,坚持在校食宿制度,遵守请假制度,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执行违规扣分制度,实行述廉制度,落实纪检、组织干部跟班学习制度,建立作风纪律巡查制度,严肃学术纪律,建立责任追究会商制度,健全党校和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制度等。